新华社长沙1月5日电(记者谢樱)记者5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对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协议机构申请与确定、就医与购药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范。
《管理办法》对就医、购药环节涉及的主体——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作出了全面而又具体的规范。其中,关于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禁止性规定分别达10项和 5项,并重点对禁止不合理医疗费用作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不合理医疗费用是指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超出参保人员病情实际需要,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治疗并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合理医疗费用认定初核、复审、决定相分离的审核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社保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通过本部门网站或者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的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
同时,《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实施性规定,其中列举了应当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10种情形。